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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喷涂厂环评办理
喷涂厂属于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评办理有专门的准入要求和管控措施。
一、 审批权限与分类

东莞市自2023年起调整审批权限,喷涂厂通常属于B类项目(涉及溶剂型VOCs原辅材料),由市生态环境局或功能区直属分局审批。根据喷漆量及工艺,需编制环评报告表或报告书,小型项目可能仅需备案登记表。主要包括使用溶剂型VOCs原辅材料的建设项目,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滨海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审批-。
二、环保设施要求
喷涂厂需建设密封喷漆房、安装高效废气处理设备(如RTO焚烧炉、RCO催化燃烧设备等),并定期更换过滤材料。必备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厂区平面图、设备合格证书(如喷漆房、净化设备)、VOCs处理方案等。

(RTO设备)

(RCO催化燃烧设备)
三、在线监控要求
涉VOCs排放的喷涂项目,需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并按管理部门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全过程智能监控设备并实施联网监控。

(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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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6-04-08 1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