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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岗星鸣五金厂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东莞市凤岗星鸣五金厂于2019年09月28日在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北平路沥华第六栋一楼组织验收工作组。东莞市凤岗星鸣五金厂(新建)(下称“本项目”)环保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凤岗星鸣五金厂位于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北平路沥华第六栋一楼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3'07.44",东经114° 08'23.19"。

于2019年6月委托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凤岗星鸣五金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08月14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 [2019]15204号,同意在于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北平路沥华第六栋一楼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3500m2。项目主要从事机箱配件、机柜配件、护栏、广告牌的生产,年生产机箱配件、机柜配件96000套、护栏24000米、广告牌6000平方米

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切割机

/

2

开料

2

开料机

/

1

3

激光切割机

/

1

4

裁床

/

1

5

CNC

/

8

机制加工

6

自动车床

/

6

7

车床

/

1

8

甩油机

/

1

9

钻床

/

1

10

砂轮机

/

1

11

台钻

/

1

12

氩弧焊机

/

3

焊接

13

喷砂机

/

1

喷砂

14

喷粉机

/

2

喷粉

配套

喷枪

/

4

15

隧道炉

36m

1

烤粉

16

卧式烤箱

8m

1

17

激光打标机

/

1

打标

18

数字测量投影仪

/

1

检测

19

空压机

/

6

辅助设备

20

打螺丝机

/

4

             

 

  • 环保审批情况

于2019年6月委托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凤岗星鸣五金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08月14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 [2019]15204号,同意在于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北平路沥华第六栋一楼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3500m2。项目主要从事机箱配件、机柜配件、护栏、广告牌的生产,年生产机箱配件、机柜配件96000套、护栏24000米、广告牌6000平方米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的建设内容,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效果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1. 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主要水污染源为员工生活污水。

2.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拟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说明:项目属于东莞市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该污水处理厂选址于凤岗镇竹塘浸校塘,占地面积约95040平方米,设计总规模20万吨/日,纳污范围为凤岗镇竹尾田、竹塘、浸校塘、塘沥、金凤凰工业区、碧湖工业区、三联、五联、天堂围等区域生活污水。首期建设规模4万吨/日,采用CAST工艺,总投资预算4697.07万元,以BOT模式建设,由中标单位东莞市中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成立的东莞市凤岗竹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合同期25年(含建设期)。东莞市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首期已建成,其出水水质可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1. 废气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不设厨房,故无厨房油烟产生

1.1开料、焊接、打标工序

项目在对钢材、铁材进行开料、焊接、打标过程中由于瞬间高温会产生少量金属烟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项目开料、焊接、打标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属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排放浓度≤1.0 mg/m3,排放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2 喷砂工序

项目喷砂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排放浓度≤1.0 mg/m3,排放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3 喷粉工序

项目喷粉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项目未附着在产品上的环氧树脂粉经过喷粉机自带除尘器收集,收集总风量约为5000m3/h,年工作时间为2400小时,喷粉过程中被自带除尘器收集的环氧树脂粉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对粉末的回收效率可达90%以上,经自带除尘器收集粉末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后高空排放,则排放量约为0.48t/a,排放浓度约为40mg/m³,排放速率约为0.2kg/h,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4 烤粉工序

项目喷粉后的工件运送至烤箱进行烘烤,烘烤温度为 180℃左右。烘烤过程中由于环氧树脂粉末受热熔化会产生一定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总VOCs。项目拟将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再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其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按90%计,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总风量为5000m3/h,年工作2400小时,则所产生的废气量约为1.2×107m3/aVOCs产生浓度约为3mg/m³、经处理后VOCs的排放量、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分别约为0.0036t/a0.0015kg/h0.3mg/m3。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时段排放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1. 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和机械通风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6590dBA)。

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应采取了以下治理措施:

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

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可使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1)一般生产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1.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中纸张、塑料、金属、饮料包装瓶、玻璃瓶类包装废物多,可回收利用性强,应加强这部分固废的分类收集工作。堆放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3)危险废物

项目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中的类别为HW49废物。这类废物需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该废物收集进行转移联单管理,填写《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或《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同时,其临时堆放场所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0.55972001)的要求,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同时厂区范围内必须完善消防措施及加强管理。

4中转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削油空罐约为0.01t/a,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6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中的6.1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故本项目中的切削油空罐属于中转物,经收集后交生产商回收处理后回用于原用途。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配结果

本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广东斯戈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05-06日对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1. 项目喷粉、喷砂工序废气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烤粉工序废气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环境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监测结果符合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环保监测结果   

(一)本项目基本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选择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已安排专人负责。

(三)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重大变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的废气、生活污水、噪声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企业应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清洁生产制度,严格按规程实施清洁生产;

3)项目产生的固废不得在厂区内乱丢乱弃,应安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运;

4)厂区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内污水管网、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等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运行;环保设施建成运行前不得进行试生产;必须由环保部门对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5)关心并积极听取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附近居民等人员、单位的反映,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6)作好防范措施,防治废气、噪声扰民;一旦出现相关投诉,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有效措施;

7)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委托具有监测能力和资格单位对项目的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便掌握项目污染及达标排放情况,一旦出现有投诉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应及时停产并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

8)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东莞市凤岗星鸣五金厂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2019年 09月27号

创建时间:2021-02-0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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