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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胶废气处理工程

项目概述

深圳某欣龙集团东莞第一分公司位于东莞市,该项目注塑工序中需要对塑胶原料加热熔融,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

现该厂有超前的环保意识,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维护员工利益、改善工作环境及周边环境不受影响。特委托东莞市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定此设计方案,供贵厂领导及有关环保技术部门审评。
二、污染物及其危害性

2.1、主要污染物:

 ㈠ 白色胶烟; ㈡ 刺激性胶味(主要成份非甲烷总烃)

2.2、污染物的形成及危害性:

2.2.1 白色胶烟:粉状或固状塑料原料在高温溶胶过程中形成的烟雾状粉尘颗粒物,呈黑色,极易吸附在所接触的人或物体上,而且还有潜在的致癌物质,对整个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2.2.2 刺激性胶味(非甲烷总烃):也是粉状或固状塑胶原料在高温作用下形成的,其特点为无色、具刺激性,肉眼无法观察到,极易随空气的流动而扩散於大气中,能通过人体呼吸或直接作用进入人体,对人体的呼吸系统、血液、心脏、黏膜、眼睛、神经等造成伤害,浓度过高时还会对人们造成缺性窒息,直接伤害人们。

三、设计依据与原则:

3.1设计依据: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遵循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遵循《大气污染物控制工程》;

(4)、遵循《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

(5)、遵循《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7)、依据现场环境及参考厂方要求;

(8)、依据以往工作经验及参考国内外同类厂家资料;

(9)、电气工程采用国家级设计规范与标准:

  1)、GBJ54-8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2)、GBJ50034-93《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

  3)、GBJ50055-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规范》

四、设计目标:

注塑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排放物限值; 即:非甲烷总烃低于100mg/m3。离地15米高空排放。

五、处理工艺选定流程框图及说明:

5.1 处理工艺的选定:

综上所述,各种方法均有优缺点,一个优秀的处理工艺必需是集众所长,避其所短,必需高效、实用、低能耗、易操作。

实践证明,单独采用任何一种方法都不能达到高效治理目标,因此本方案选用组合式气旋塔+UV光催化处理工艺、活性炭吸附工艺,从而达到最佳、高效处理效果。

根据注塑废气的特点及环保要求,拟采用气旋塔+UV光解除臭设备+活性炭吸附工艺对其进行治理。

塑胶废气处理(气旋塔+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工艺平面图

5.2塑胶废气处理工艺(气旋塔+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工艺)说明:

塑胶废气产生于拉丝造粒加温过程,造粒机溶解塑胶及冷却过程有一定量的白色胶烟,胶味浓度较大,易随大气的流动而随处飘走,因而要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支管、主管进入气旋塔,经湿式旋流板废气塔进一步清洗处理后,通过加压引风机进入UV光解设备内,经高能紫外线光束裂解/臭氧氧化处理,运用高能UV紫外线光束及臭氧对恶臭气体进行协同分解氧化反应,使恶臭气体物质其降解化成低分子化合物、水和二氧化碳。经光催化氧化后的废气再进入活性碳吸附塔,有机气体在床内被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它适应于大流量低浓度的有机废气,活性炭采用颗料状活性炭,比表面积(吸附面积)高达500-1500m2/g.比表面积大,因而具有很高的表面活性炭和吸附能力。排出的低浓度有机气体被吸附在它的活性表面上经净化气体由外排风管高空排放。

5.3塑胶废气处理排放达标执行标准: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即:非甲烷总烃低于100mg/m3。

深圳某欣龙集团东莞第一分公司塑胶气处理工程案例(气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

创建时间:2021-03-1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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